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根据省委高校工委发展党员相关要求和我校党员发展计划安排,现就我校2021年下半年接收入党申请、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和党员发展对象工作安排如下:
一、入党申请提出和接收
(一)递交入党申请书的基本条件。年满十八周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二)入党申请的提出。入党申请人向学习所在单位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根据我校组织发展工作需要,本次入党申请提交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20日。
(三)入党申请的接收。党支部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在一个月内派人(支部书记或其他支部委员)与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其入党动机和对党的认识,帮助其分析存在的不足和缺点,明确作为一名共产党员所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谈话情况应做好记录并及时向党支部汇报。
二、入党积极分子确定
(一)评议对象。必须是已向党组织正式提出入党申请并已列为培养对象的入党积极分子(教职工和学生)。
(二)数量控制。为保证组织发展工作程序和质量,根据实际情况,原则上要求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报送入党积极分子学生人数占本学院学生总数的8-10%。
(三)党员推荐。1.参加推荐人员为本支部党员,可通过会议推荐、党员单独或联名推荐等方式进行。会议推荐由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进行,党员单独或联名推荐可随时进行,推荐人应当获得本支部半数以上党员的推荐。2.推荐的人选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后,培养联系人一般从推荐人中指定。
(四)群团组织推优。1.注重平时了解。群团组织要注意发挥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有针对性的发现、培养和教育积极向党组织靠拢的优秀分子。2.严把推优条件。群团组织推优,要坚持《中国共产党章程》和《细则》规定的党员基本条件,从入党申请人中产生。3.严格推优程序。群团组织对入党申请人作进一步了解后,采取民主评议或票决等方式确定推优人选,报上一级群团组织备案后向党支部推荐。
(五)党支部研究确定。党支部要对党员、群团组织推荐的人选进行认真的核查了解,在此基础上由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下同)充分讨论,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并形成书面会议记录。党总支应对党支部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审议,并形成书面会议记录。
(六)党委组织部备案。各基层党组织汇总统计入党积极分子吸收和调整工作,填写第63期入党积极分子备案表(附件1),经学院党委书记签字盖章后于10月30日前交党委组织部备案,电子版同步发至zzk@hncj.edu.cn。入党积极分子其余相关材料由基层党委(党总支)备案保存(附件2)。
(七)入党积极分子党校培训。第63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通过线上进行,党委组织部统一负责实施,预计11月1日左右进行(具体事项另行通知),培训结束后,党委组织部统一组织线上结业考试,考试合格颁发证书。
三、发展对象的确定
(一)评议对象。截至2021年10月25日,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
(二)指标计划。根据省委高校工委下发指标数和我校工作实际,2021年下半年计划发展党员716人(含教工党员)。指标划分主要依据报备信息库中满足发展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基数进行。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分配指标详见《2021年下半年发展党员指标分配一览表》(附件3)。
(三)评议方法。1.党支部召开有师生代表参加的支部大会,参加评议的党员应超过支部党员总数的半数,参加评议的群众一般应不低于到会党员总数的2/3。根据需要,党员评议、群众评议可分别进行。2.入党积极分子向与会人员汇报本人的思想、工作及生活等方面的情况,与会人员填写民主评议表,进行现场评议。3.民主评议的内容应包括综合评价、政治表现、道德品行、遵纪守法、工作表现、履行承诺等方面的情况,等次分为“优秀、一般、差”。
(四)评议结果运用。1.综合评价“优秀”过半,且单项被评为“差”的票数不超过20%的,在认真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意见的基础上,经支部委员会讨论研究,确定可列为发展对象人选,并做好会议记录。基层党组织应对党支部确定的发展对象人选进行审议并形成会议记录。发展对象人选报上级党委备案同意后,方可列为发展对象。2.未列为发展对象的,根据评议情况,有针对性地加强培养教育,继续为其加入党组织创造条件。对于综合评价“差”票超过50%的,取消入党积极分子资格,一年内不得再次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五)进行政治审查。被列为发展对象的人员及其家属,党组织要进行严格的政治审查。凡是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六)有关安排。1.11月5日前,各基层党委(党总支)按照“发展对象材料清单”(附件4)要求,整理相关材料,并一一进行严格初审,主要审核事项详见 “发展对象材料审核要点”(附件5)。 “发展对象相关材料”(附件6)中党校备案材料报党委组织部备案,电子版同步发至zzk@hncj.edu.cn,发展对象党员档案报党委组织部审查。2.11月15日前,党委组织部向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反馈预审结果。对不符合组织发展程序、材料弄虚作假等情况,坚决不予发展,并追究所在基层党组织责任,对有关人员严肃处理。3.11月25日前,党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发展对象培训(培训的时间、地点、课程、师资、教材等具体事项,另行通知),培训结束后进行结业考试,考试合格的对象由党委组织部召开部务会研究后,提交校党委会票决。
(七)其他情况说明。1.组织发展工作中,要特别注意考虑在疫情防控、防汛救灾等重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师生积极分子,及时吸纳到党的组织中来。2.按照《河南城建学院关于实行“双推双评三全程”进一步规范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校党组〔2018〕65号)(附件7)、《河南城建学院学生党员发展具体标准(试行)》(校党组〔2018〕72号)(附件8)实施发展党员工作。结合“学分制”建设等实际情况,《河南城建学院学生党员发展具体标准(试行)》第六项“补充规定”中,“近一年内学习成绩班级排名后30%,但综合考评优秀,且对学校做出突出贡献的”,可适当放宽。3.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组织发展工作情况,计入年度党建量化考核。
另:为做好党内统计工作,请各基层党委、党组织、直属党支部于10月25前将已有积极分子、预备党员、正式党员人员信息填入《河南城建学院发展党员信息库》(附件9),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汇总后发送至组织部邮箱zzk@hncj.edu.cn,
联 系 人:袁航哲
工作邮箱:zzk@hncj.edu.cn
附件:1.第63期入党积极分子备案表
2.入党积极分子相关用表
3.2021年下半年发展党员指标分配一览表
4.发展对象材料清单
5.发展对象材料审核要点
6.发展对象相关材料
7.《河南城建学院关于实行“双推双评三全程”进一步规范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
8.《河南城建学院学生党员发展具体标准(试行)》
9.《河南城建学院发展党员信息库 》
中共河南城建学院委员会组织部
2021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