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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下半年接收入党申请、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和党员发展对象工作的通知
2022-03-01 08:20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河南城建学院关于实行“双推双评三全程”进一步规范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相关要求和我校党员发展计划安排,现就我校2020年下半年接收入党申请、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和党员发展对象工作安排如下:

一、入党申请提出和接收

1.递交入党申请书的基本条件。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2.入党申请的提出。入党申请人向学习所在单位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根据我校组织发展工作需要,次入党申请提交截止时间为10月20日。

3.入党申请的接收。党支部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在一个月内派人(支部书记或其他支部委员)与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其入党动机和对党的认识,帮助其分析存在的不足和缺点,明确作为一名共产党员所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谈话情况应做好记录并及时向党支部汇报。

二、入党积极分子确定

1.评议对象。必须是已向党组织正式提出入党申请并已列为培养对象的入党积极分子(教职工和学生)。

2.指标计划。为保证组织发展工作程序和质量,原则上要求各级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报送入党积极分子学生人数不得低于本学院学生总数的7%。

2.党员推荐。1)参加推荐人员为本支部党员,可通过会议推荐、党员单独或联名推荐等方式进行。会议推荐由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进行,党员单独或联名推荐可随时进行,推荐人应当获得本支部半数以上党员的推荐。(2)推荐的人选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后,培养联系人一般从推荐人中指定。

3.群团组织推优。1)注重平时了解。群团组织要注意发挥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有针对性的发现、培养和教育积极向党组织靠拢的优秀分子。(2)严把推优条件。群团组织推优,要坚持党章和《细则》规定的党员基本条件,从入党申请人中产生。(3)严格推优程序。群团组织对入党申请人作进一步了解后,采取民主评议或票决等方式确定推优人选,报上一级群团组织备案后向党支部推荐。

4.党支部研究确定。党支部要对党员、群团组织推荐的人选进行认真的核查了解,在此基础上由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下同)充分讨论,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并形成书面会议记录。党总支应对党支部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审议,并形成书面会议记录。

5.党委组织部备案。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汇总统计入党积极分子吸收和调整工作,填写第61期入党积极分子备案表(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签字盖章)11月10日前交党委组织部备案电子版同步发至zzk@hncj.edu.cn

6.入党积极分子党校培训。因疫情原因,第61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由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统筹安排(培训方案报组织部审批后执行),培训学时不得少于24学时。党课培训教材由学校党校发放,并于11月20日统一组织进行党校考试。

三、发展对象的确定

1.评议对象。截止2020年10月15日,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

2.指标计划。2020年半年我校组织发展计划指标共计465按照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入党积极分子基数(数据节点2020年9月17日)指标划分,具体分配指标详见附件。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按照《河南城建学院学生党员发展具体标准(试行)》进行具体指标分配。

3.评议方法。1)党支部召开有师生、员工代表参加的支部大会,参加评议的党员应超过支部党员总数的半数,参加评议的群众一般应不低于到会党员总数的2/3。根据需要,党员评议、群众评议可分别进行。(2)入党积极分子向与会人员汇报本人的思想、工作及生活等方面的情况,与会人员填写民主评议表,进行现场评议。(3)民主评议的内容应包括综合评价、政治表现、道德品行、遵纪守法、工作表现、履行承诺等方面的情况,等次分为“优秀、一般、差”。

4.评议结果运用。1)综合评价“优秀”过半,且单项被评为“差”的票数不超过20%的,在认真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意见的基础上,经支部委员会讨论研究,确定可列为发展对象人选,并做好会议记录。党总支应对党支部确定的发展对象人选进行审议并形成会议记录。发展对象人选报上级党委备案同意后,方可列为发展对象。(2)未列为发展对象的,根据评议情况,有针对性地加强培养教育,继续为其加入党组织创造条件。对于综合评价“差”票超过50%的,取消入党积极分子资格,一年内不得再次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5.进行政治审查。对被列为发展对象的人员,党组织要进行严格的政治审查。凡是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6.时间安排。1)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按照《组织发展材料目录和组织部存档备案材料目录》115日前将发展对象材料交党委组织部。2)党委组织部11月20日前向各基层党组织反馈预审结果。对不符合组织发展程序、材料弄虚作假等情况,坚决不予发展,并追究所在基层党组织责任,对有关学生严肃处理。3党校11月30日前组织发展对象培训班(另行通知),并进行结业考试

工作要求

组织发展过程中,要特别注意把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认真落实防控措施,扎实服务广大师生,严格遵守纪律要求,立足岗位,敢于担当、勇于奉献的师生选拔到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中来。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标准和“双推双评三全程”要求,认真做好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确定工作。学校党校将逐一从严审核组织发展材料,不合格者不予接收,各基层党组织工作质量计入党建考核。

联系人:田永果  

 

附件:

 1.入党积极分子工作材料

 2.发展对象工作材料

中共河南城建学院委员会组织部

2020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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