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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2014年应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有关事宜的通知
2014-05-12 16:24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政治身份的证明,每个党员在离校时都应及时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一、在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时应注意事项

1、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由党员本人携带到新的党组织,并务必在介绍信有效期内交给介绍信抬头所填写的党组织,以落实组织关系。特别对预备党员,是否及时落实组织关系直接影响其能否按期转正。

2、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时,党员本人必须提供接受组织关系的党组织的名称(全称),以便填写介绍信的抬头。

3、党员本人可通过下述方法了解能够接受组织关系的党组织的全称。

(1)工作单位或接受党员组织关系的党组织已确定的,请向工作单位或接受组织关系的党组织询问接受组织关系的独立党委的全称;如果工作单位没有党组织,请询问该单位党员组织关系挂靠单位的党组织全称。

(2)工作单位或接受党员组织关系的党组织已确定在省外的,请向工作单位或接受组织关系的党组织询问“能够独立接受由中共河南省委高校工委组干处开具的介绍信的党委的全称”(此介绍信的开具由我部代办)。

(3)组织关系未落实的,可以将组织关系转到居住地、工作单位等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县委的党组织,接受组织关系的党组织的名称应符合本注意事项第二条的要求。

4、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信息根据各学院提供的《应届毕业生党员基本信息统计表》(本、专科分开、转入地省内省外分开统计)办理,毕业生党员要及时与所在的学院党总支取得联系,及时确认个人信息。若《应届毕业生党员基本信息统计表》中有遗漏的毕业生党员信息,相关责任由党总支和毕业生党员本人负责。

5、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后,如果工作单位有变动(属改派性质),应在有效期内,及时与党总支指派的负责老师联系,持原有介绍信到学校党委组织部重新开具新的组织关系介绍信。介绍信办理完毕后,学生本人领取后登记签字,如有代领人,要求代领人员提供学生证、身份证、或工作证等有效证件,基层党组织确认后,领取人签字。

6、党员组织关系是随党员过组织生活所属党委的变化而变化的,组织关系的转接必须一环扣一环。报到后,如果工作单位有变动,或党员组织关系接受的部门有变更,请在已接受组织关系的单位办理再转出手续。党员组织关系与户籍、档案所在地没有必然联系,但与工作单位、居住地等过组织生活的党组织紧密连在一起。

7、请不要将介绍信一直放在身边,或不报到。由此造成的不良后果,由持有者自负。

8、关于党员入党的所有归档材料,由所在学院党总支负责整理移交给校学生处综合档案室,综合档案室将入党的材料与个人档案一并寄出。有关入党材料的保管、寄送等具体问题,请询问各学院辅导员或校学生处综合档案室。

9、请各学院负责本科、专科毕业生的辅导员长期保留此《注意事项》,以备毕业生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出手续咨询时查看。

二、关于办理2014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的有关事宜

1、原则上毕业生离校时组织关系都要转出。如有特殊情况,需要重新办理介绍信的党员,办理时间截止到2014年9月30日。

2、各学院必须由一名老师负责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手续办理,5月26日前须向组织部上报《2014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出情况统计表》(附件1)(本、专科分开,转入地省内、省外分开统计),与负责老师姓名、联系电话。

3、在毕业生离校期间,组织部原则上不单独办理毕业生组织关系转接手续,各学院按规定时间统一办理。

4、组织介绍信回执单,邮回学生党员所在学院党总支,由负责老师统计核查。2014年10月10日,各学院党总支要将回执单统一交组织部,并要及时联系仍没有转接组织关系的学生党员。

5、为了能够及时准确的为毕业生办理好组织关系介绍信,请一定要让每一位2014届毕业生党员认真阅读《关于2014年应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有关事宜的通知》和《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指南》(附件2),并签字确认,确认表(附件3)请于5月26日与《统计表》(附件1)一并交党委组织部。

联系人:杨 璐

电话:2089085。

附件:1.2014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出情况统计表

2. 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指南

3. 签字确认表

中共河南城建学院委员会组织部

2014年5月12日

附件【附件2: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指南.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1: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出情况统计表.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3:签字确认表.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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