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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基层党组织党员组织生活会及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通知
2017-11-06 09:19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共河南城建学院委员会关于印发<“三会一课”制度实施细则(试行)>等五个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现将召开基层党组织党员组织生活会及开展2017年度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党员组织生活会及民主评议党员是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和规范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重要政治工作。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高度重视,积极宣传、精心组织,严格程序,坚决防止形式主义,走过场,确保工作有序开展

二、时间安排

2017年11月25日前完成。具体时间由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结合各党支部实际情况统筹安排。

三、参加范围

全校各基层党组织及全体共产党员。

四、主要内容

1.党员组织生活会以《学习宣传十九大精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为主题开展,以党员汇报学习情况、思想情况、履职情况为主要内容,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深入剖析党员在党性党风党纪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2.民主评议党员按照“实事求是、民主公开、平等公正”的原则,要通过自我评价、民主评议和组织考核等形式,对党员的思想、学习、工作、作风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要形成组织评定意见和处置决议。

五、工作要求

1.党员组织生活会在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统筹安排下进行,一般以党支部为单位,并按照学校《党员组织生活会制度实施细则(试行)》(见附件1)相关规定进行。

2.民主评议党员由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牵头,以党总支或党支部为单位,并按照学校《民主评议党员实施细则(试行)》(见附件2)相关规定进行。

3.会议召开之前,要充分学习、领会有关精神和文件规定,确保主题不跑偏、程序不走样、内容不减少、要求不降低,确保工作实效性。

4.会后10天内,以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为单位,将有关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报党委组织部,邮箱:zzk@hncj.edu.cn。

联系人:吴锦展 电话:2089085

 

附件:1.《党员组织生活会制度实施细则(试行)》

           2.《民主评议党员实施细则(试行)》

           3.2017年民主评议党员测评票

           4.2017年民主评议党员民主测评汇总表

       5.2017年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

       6.2017年劝退、除名和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登记表

 

       中共河南城建学院委员会组织部

      2017年11月6日

附件【附件4 2017年民主评议党员测评票统计表.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5 2017年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6 2017年劝退、除名和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登记表.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3 2017年民主评议党员测评票.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2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实施细则(试行).docx已下载
附件【附件1 党组织生活会制度实施细则(试行).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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