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共河南城建学院委员会关于印发<“三会一课”制度实施细则(试行)>等五个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现将召开基层党组织党员组织生活会及开展2017年度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党员组织生活会及民主评议党员是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和规范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重要政治工作。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高度重视,积极宣传、精心组织,严格程序,坚决防止形式主义,走过场,确保工作有序开展。
二、时间安排
2017年11月25日前完成。具体时间由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结合各党支部实际情况统筹安排。
三、参加范围
全校各基层党组织及全体共产党员。
四、主要内容
1.党员组织生活会以《学习宣传十九大精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为主题开展,以党员汇报学习情况、思想情况、履职情况为主要内容,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深入剖析党员在党性党风党纪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2.民主评议党员按照“实事求是、民主公开、平等公正”的原则,要通过自我评价、民主评议和组织考核等形式,对党员的思想、学习、工作、作风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要形成组织评定意见和处置决议。
五、工作要求
1.党员组织生活会在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统筹安排下进行,一般以党支部为单位,并按照学校《党员组织生活会制度实施细则(试行)》(见附件1)相关规定进行。
2.民主评议党员由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牵头,以党总支或党支部为单位,并按照学校《民主评议党员实施细则(试行)》(见附件2)相关规定进行。
3.会议召开之前,要充分学习、领会有关精神和文件规定,确保主题不跑偏、程序不走样、内容不减少、要求不降低,确保工作实效性。
4.会后10天内,以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为单位,将有关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报党委组织部,邮箱:zzk@hncj.edu.cn。
联系人:吴锦展 电话:2089085
附件:1.《党员组织生活会制度实施细则(试行)》
2.《民主评议党员实施细则(试行)》
3.2017年民主评议党员测评票
4.2017年民主评议党员民主测评汇总表
5.2017年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
6.2017年劝退、除名和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登记表
中共河南城建学院委员会组织部
2017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