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发挥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在从严管理监督干部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做好2018年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豫组电〔2017〕90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为切实做好我校2018年处级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确保按时完成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告对象范围及时间
1.报告范围:机关及直属部门副处级以上干部(含非领导职务干部),教学院(部)副处级以上党务干部。
2.完成时间:填报工作在2018年1月28日前完成。
二、填报注意事项及要求
1.按照省委组织部《通知》要求,2018年1月集中填报时,填报对象要如实填写2017年度个人有关事项变化具体情况。本次集中填报属于继续填报,不再按首次填报要求填写,应按照每一事项表格下方的填写说明,属于延续性的内容,分别填写是否有变化。如有变化,勾选“有变化”选项并报告相应的变化具体情况;如无变化,勾选“无变化”选项。
2.填报前,请认真学习《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以下简称“两项法规”)和《2017年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参考案例选编》。2018年《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新增了相关纪律规定,并在填报项目的说明方面进行了修改补充,在填写之前,填报人须认真仔细阅读、对照《报告表》每一项表格下方的填写说明,如实填报个人有关事项。
3.《报告表》由领导干部本人亲笔填写,填写时书写要工整,字迹要清晰,并在封面和承诺书上签名,填报日期具体到日。纸质版《报告表》由各有关部门统一收齐后于1月28日下午17:00时前送交党委组织部,党委组织部将按照上级要求汇总上报省委组织部。
4.《报告表》严格按照填写日的实际情况来填写,填报后出现《规定》第三条所列事项相关事项变化的,应当按照《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关于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即时报告制度的通知》(已在2017年下发至每位处级干部)在30日内书面报告。
三、严格遵守报告纪律
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是评价识别领导干部对党是否忠诚老实的重要体现。领导干部要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切实强化组织观念,按规定按程序向组织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应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各类理财产品一律填报(如微信零钱通、余额宝等),自觉接受组织监督。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漏报或者隐瞒不报的,严格按照“两项法规”有关规定处理。隐瞒情节较重或者经查核发现涉嫌其他违纪问题的,要追究纪律责任,切实维护报告制度的严肃性权威性。
为便于领导干部准确填写《报告表》,党委组织部提供了《报告表》电子版可供填写草表使用(可登录党委组织部网站,在“下载专区”栏自行下载),填写并确认信息无误后再填入下发的纸质版《报告表》中。组织部于1月22-23日集中发放纸质版《报告表》,请各单位届时派专人领取。
本通知未尽事宜,请与党委组织部联系。
联 系 人:杨 豪
联系电话:2089085 18537506011
党委组织部
2018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