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有关要求,结合我校机构设置和人员变动情况,现对科级干部进行调整充实,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推进干部交流,坚持走群众路线,真正把那些政治坚定、能力突出、清正廉洁、群众公认的优秀年轻干部选拔到科级岗位上来,打造一支与全面建设高水平城建大学要求相适应的结构合理、朝气蓬勃、精干高效的科级干部队伍。
二、基本原则
(一)严格控制新增机构,确需增设机构的要从严掌握。
(二)严格控制干部职数,坚持一岗一职制度。
(三)优化干部年龄、学历、职称结构,重视选拔高职称、高学历的年轻干部。
(四)坚持适度轮岗交流与保持整体稳定相结合。系部、部门内部交流轮岗由各系部、部门商党委组织部拿出调整意见,报请主管校领导同意;系部之间、系部与部门之间交流轮岗由党委组织部商有关系部、部门拿出调整意见,报请主管校领导批准。
三、任职条件
(一)新提任的科级干部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第一学历应为全日制本科学历,或已取得研究生学历,或已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2.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2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其中提任共青团职务的,年龄不超过28周岁(1984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
3.本科学历者应当来校工作三年以上;硕士研究生学历者应当来校工作两年以上;博士研究生学历者应当来校工作一年以上;
4. 教学、科研等业务岗位提任副科级干部,须具有中级(含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二)提任正科级干部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67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
2.在副科级岗位工作两年以上;
3.教学、科研等业务岗位提任正科级干部,须中级(含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三年以上。
(三)身体健康。
(四)提任党委工作部门和学生工作岗位的科级干部,一般应是中共党员。
四、基本程序
(一)党委组织部与各系部、部门进行沟通协商,报请校党委研究确定科级机构的调整设置。
(二)党委组织部与各系部、部门进行沟通协商,研究确定拟平级调整科级干部,报请主管校领导,并下文任命。
(三)党委组织部与各系部、部门进行沟通协商,拟提拔科级干部有关事宜。
(四)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机关党支部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推荐拟提拔科级干部初步人选。
(五)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机关党支部根据推荐情况确定考察人选,报党委组织部同意,并进行考察。
(六)考察由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机关党支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主要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工作实绩和工作能力。考察必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深入细致,如实反映考察情况和意见,并对考察材料负责。
在考察过程中通过个别谈话方式进行民主测评和民主推荐。谈话范围凡属提拔科级干部要扩大到科级(含科级)以上干部以及考察对象所在科室、教研室全体职工。
(七)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机关党支部将考察结果报党委组织部。上报材料包括拟任请示、原始推荐票、考察材料、干部任免审批表、拟提拔科级干部个人情况及任用意向表等,并将电子版发至gbk@hncj.edu.cn。
(八)考察对象经考察无异议后,由党委组织部进行拟任公示。
(九)拟任公示无异议后,由党委组织部下文任命。
党委组织部
2012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