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党委、党总支: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切实规范临时党组织设置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有关规定,现将临时党支部设置事宜通知如下:
一、设置形式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应依托学科团队、科研平台、学生实习实训、社团、公寓等创新单元设立师生(临时)党支部,形成与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相对应的党组织设置模式。
二、设置程序
(一)师生党员所在“创新单元”向上级党组织写出成立临时党支部的请示;
(二)上级党组织审查并批复;
(三)临时党支部做好选举支委会准备工作,并报上级党组织审查;
(四)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临时党支部召开支部党员大会,以记名投票方式差额选举产生支部委员会,等额提名或直接选举或直接指定产生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并对委员进行分工。
(五)临时党支部向上级党组织写出党支部委员会组成的请示;
(六)上级党组织批复。
三、工作要求
(一)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应鼓励和支持“创新单元”建立临时党支部,做到“应建尽建”。
(二)学生社团的临时党支部设置和管理归口校团委党支部和机关党委;学科团队、科研平台、学生实习实训、公寓等创新单元的临时党支部设置与管理,按其工作、学习、生活归口相应的上级党组织。
(三)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应指导临时党支部在各自领域内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和战斗堡垒作用。
(四)对临时党支部实行动态管理,临时组建的团队撤销后,临时党支部自然撤销。
(五)各基层党委、党总支要及时向党委组织部报告临时党支部设置和管理情况,并认真做好备案工作。
(六)各基层党委、党总支书记应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学校将对“应建未建”临时党支部的情况纳入党建考核、年度考核和述职评议考核。
联系人:袁航哲
附件:临时党支部设置相关文件模版
中共河南城建学院委员会组织部
2022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