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党组织: 学校各基层党组织已任期届满,为更好地推进学校基层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政治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及我校基层党组织换届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我校基层党组织进行换届。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紧紧围绕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的根本要求,进一步提高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号召力和战斗力,努力把全校各级党组织建设成为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委决定、团结动员师生员工、服务教学科研、推动改革发展的坚强战斗堡垒,为建设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应用技术型城建大学提供坚强的政治和组织保证。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原则。学校党委加强对基层党组织换届工作的组织领导,候选人资格认定和候选人的产生须经学校党委把关和审核同意。 2.坚持发扬民主原则。要把充分发扬民主贯穿于换届选举的全过程,尊重党员主体地位,充分尊重和保障党员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保障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使换届选举建立在广泛、有序而又坚实的民主基础之上。 3.坚持依法依规原则。要把依法依规办事贯穿到换届选举的各个阶段、各个环节、各项工作中,确保选举过程公开、公平、公正。广大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懂法、守法,使换届选举始终沿着法治的轨道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确保工作规范性和有效性。 三、换届对象 学校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以及各基层教工、学生党支部。 四、工作安排 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的换届工作,在校党委的领导下,按照管理权限,分别由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实施;党支部的换届工作由党总支实施。 换届时间为10月24日至11月15日。按照先完成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换届工作,再完成基层党支部的换届工作的顺序进行。 五、工作任务 (一)听取和审议本届基层党的(总支、支部)委员会工作报告。 (二)选举产生新一届基层党的(总支、支部)委员会。 六、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换届工作程序 (一)换届准备 1.设置数量:党总支17个(含1个机关党总支),直属党支部6个。 2.党总支委员设置原则。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委员会原则上设委员5-7(3-5)名。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按学校党委实际任命的书记、副书记职数执行,委员设组织、纪检、宣传、统战和青年委员,可以兼任。党总支委员要涵盖院长、教师党支部书记、学生党支部书记、团学办负责人。 (二)换届程序 1.上报请示。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结合本单位实际,提前以书面形式向学校党委提出进行换届选举的请示。 2.请示批复。党委组织部根据学校党委的工作要求对各基层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换届选举的请示进行审核批复。 3.学习动员。收到批复后,各党总支应制定选举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会议筹备工作机构。要召开专题会议,传达学校关于换届选举工作的精神。认真组织广大党员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等相关内容,对党员进行一次增强党性和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的教育,努力提高党员意识,正确理解换届的意义、程序和相关要求,正确行使民主权利,确保换届工作顺利进行。 4.起草、讨论委员会工作报告。各党总支、党支部,回顾总结委员会在任期内完成的工作任务、取得的成绩,以及存在的差距和问题,提出对下一届委员会工作的设想和建议。报告起草要充分征求意见。 5.酝酿提名候选人。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根据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基本条件,经自下而上、自上而下反复酝酿,根据多数党支部和党员的意见,按照多于应选人数20%的差额酝酿产生新一届基层党的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等额酝酿产生新一届基层党的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 6.审查批复。各基层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将新一届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的请示和名册报学校党委审查。学校党委对基层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和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进行审查和批复。 7.换届选举。基层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大会由上届委员会主持。新一届委员选举产生后,应立即召开第一次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等额选举产生委员会书记、副书记,选举结果及时报学校党委审批。 8.正式批复。学校党委批复新一届党的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名单。 9.党务系统更新。各党支部要与系统统计报表进行对比,做好数据衔接,要更新党组织的成立、撤销、合并,新发展党员、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党员转入转出、退休、死亡、受处分、奖励等情况的更新维护,确保党务信息系统内数据情况与本党组织党员真实情况100%一致。 10.备案归档。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做好换届选举相关材料的备案、立卷、归档等工作。 七、党支部换届工作程序 (一)换届准备 1.党支部设置原则。各基层党总支要按照《中共河南城建学院委员会关于修订印发党支部建设标准的通知》(校党[2019]54号)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党支部的设置。教职工党支部一般按内设的教学、科研、管理机构设置,原则上按教研室进行划分设立,党员人数少的可以按照专业或者性质相近的原则联合组建党支部;学生党支部的设置要着眼于党组织的稳定性、长期性和连续性,根据党员数量按专业、年级设立,一般按学科、专业纵向设置,不能以班级、年级命名。离退休党支部一般按照就近、便于活动开展、利于发挥作用等原则灵活设置。各党总支要积极探索教工党支部进教学团队,学生党支部进公寓、进社团以及在校外实训基地建立临时党支部的有效做法。 党支部的设置、调整和撤销,由上一级党组织负责指导和审批。换届选举前,各基层党总支要向党委组织部报送拟设支部的请示。 2.党支部委员设置原则。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一般由3-5人组成,设书记1人,必要时增设副书记1人,另设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统战委员、纪检委员等。党员人数不足7人的党支部,一般不设支部委员会。 要强化支委班子建设。注重配备熟悉和热爱党务工作的党员骨干担任副书记或委员,并作为支部书记后备人选进行培养锻炼。加强对支委班子成员的教育培养,强化支委意识,提升履职尽责的能力。 教师党支部书记应按照《中共河南城建学院委员会关于教师党支部书记“双带头人”培育工程的实施意见》(校党〔2018〕47号)的要求,从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优秀党员教师中选任。学生党支部书记一般由党总支副书记、党政办主任、团学办主任、辅导员、教师党员担任或兼任。离退休党支部书记根据离退休党员实际情况确定。 (二)换届程序 1.上报请示。各党支部以书面的形式向所在党总支提出换届选举的请示。 2.请示批复。各基层党总支经研究后进行批复。 3.工作总结。各党支部认真总结回顾本届委员会工作,特别是党的十九大以来的工作情况。不但要总结经验,更要找出不足,形成简要工作总结。 4.酝酿提名候选人。各党支部要充分发扬民主,在全体党员充分酝酿推荐的基础上,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按照多于应选人数20%的比例提出党支部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等额提出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等额提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 各党支部要将新一届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的请示和名册报党总支审查。 5.审查批复。基层党总支要对新一届党支部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进行考察,并综合考察情况研究批复。 6.换届选举。各党支部召开换届选举党员大会,听取本届委员会工作总结,差额选举产生新一届党支部委员会。召开新选举产生的党支部委员会全体会议,等额选举产生书记。不设支部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由各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等额选举。 7.选举批复。选举结束后,各党支部要将选举结果及委员分工情况报所在党总支批准。党总支研究后批复。 8.组织部备案。各党支部换届选举的结果以书面报告形式以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为单位报学校组织部备案。 9.立卷归档。各党总支、党支部做好换届选举相关材料的立卷、归档等工作。 八、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统筹安排。各党组织负责人要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确保换届选举工作顺利完成。 2.广泛宣传,统一思想。要认真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广泛深入地开展党员党性教育活动,组织党员认真学习有关文件精神和党规党纪知识,教育引导广大党员正确认识换届工作的意义,讲党性、顾大局、讲团结、守纪律,不断增强党支部的凝聚力与战斗力,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 3.发扬民主,严格程序。要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和有关规定,认真落实党的组织制度,做好换届选举的准备工作。在选举中,凡有违反党章和党组织规定行为的,要认真查处,根据问题的性质和情节轻重,给予有关党组织、党员批评教育,直至给予组织处理。 4.及时沟通,加强指导。在换届选举过程中出现疑问,要及时请示党委组织部,在得到明确答复后,再按程序进行。 工作表格报送说明: 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向党委提交表格:2.1、2.2、2.3、3.2、3.8 基层党支部向党总支提交表格:3.1、3.3、3.4、3.6 联系人:田永果,2089-085,zzk@hncj.edu.cn 附件: 1.基层党组织换届规范化样表 2.教职工党员基本信息统计表 3.学生党员基本信息统计表 中共河南城建学院委员会组织部 2019年10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