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组织机构 
 公告栏 
 干部工作 
 组织工作 
 人才工作 
 组织发展工作 
 下载专区 
 干部在线学习中心 
 
 
关于开展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的通知
2016-02-22 09:17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格党员日常教育管理监督,将每名党员纳入党组织有效管理,根据中央组织部部署,省委组织部、省高校工委的要求,2016年1月至7月,在全省开展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现就我校开展此项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各基层党组织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摆上重要日程,组建工作机构,制定工作方案,立即开展工作。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各支部书记是直接责任人,各司其职,把集中排查工作落到实处。

二、突出重点。党员组织关系排查工作以党支部为单位进行。排查对象为正式组织关系在本党支部的党员,以及正式组织关系转出后未收到组织关系介绍信回执的党员。重点是组织关系保留在高校党组织的毕业生党员、离职教职工党员、出国(境)学习就业党员和异地居住的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

三、排查步骤

1.集中摸排。党支部根据党员名册、入党材料、组织关系介绍信存根、支部组织生活记录等,对党员基本信息、组织关系转接、交纳党费和参加组织生活、外出流动等情况进行摸底核查。重点做到“五核查”,即核查党员名册,看党员基本信息是否准确齐全,对信息不准的及时更正,对信息不全的及时完善,对一时难以掌握情况的作出标记、随后完善;核查党员档案,看入党材料是否齐全,入党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有没有违规入党或假党员情况;核查党员交纳党费和参加党支部活动记录,看党员与支部保持联系情况,对流动党员和失联党员进行重点登记,摸清流出时间、原因和去向;核查组织关系介绍信存根,对2007年实行组织关系回执制度以来,未收到回执党员组织关系的转出时间、接收单位进行登记;核查党员现实表现情况,看是否能够履行党员义务、发挥党员作用,有没有违纪违法问题。

2.联系查找。对超过6个月未与党组织联系的党员,党支部要通过打电话、发短信、登门走访等方式直接与党员本人联系;在无法直接联系情况下,要通过党员亲属、邻居、同事、同学、朋友等知情人帮助联系,或通过12371党建热线与党员原籍地组织部门联系查找;对党支部经多方努力确实无法取得联系的党员,要协调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卫生计生、民政、房产、工商、税务等部门,通过户籍系统、学籍系统、社保平台、医保平台、低保信息、房产信息、经营注册信息等获得线索,再与党员联系。对2007年实行组织关系回执制度以来,正式组织关系转出后尚未收到回执的党员,党支部应先与接收单位党组织联系,查明党员是否落实了组织关系,对没有落实组织关系的“口袋”党员,可采取联系查找失联党员的办法进行查找。在联系查找的同时,党支部要调查分析党员与党组织失去联系的具体原因,核实党员在失联期间有无不合格表现或违纪违法行为,并逐人填写《查找联系失联党员情况记录表》,详细记录联系查找过程和调查核实情况。

3.登记造册。根据摸排查找情况,完善党员名册等基础资料。党支部填写《经查找取得联系党员登记表》和《经查找仍然无法取得联系党员登记表》,报党委组织部核查汇总。

4.完善档案。集中排查过程中,基层党组织要认真审核党员档案材料,重点看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转正申请书和培养教育考察材料等是否合规,对档案材料不规范、不齐全的,认真做好鉴别、完善、补充工作;对档案材料不真实的,要商议转来单位党组织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要明确党员档案材料的管理职责,对有人事档案的,党员档案材料应由基层党委存入本人人事档案;对没有人事档案的,由所在党支部收集整理党员档案材料,建立党员档案保存。

四、把握政策。要严格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研究提出组织处置的具体政策,既要严格严肃,又要稳妥有序。对于失联党员,要注意区别失联原因、本人态度和现实表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对失联后经排查取得联系的党员,党组织要给予批评教育,对于非个人主观原因造成失联、且本人态度端正、能够认识到错误、且失联期间没有其他不合格表现或违纪违法行为的,一般通过规范党员组织关系或党籍来处理。对把握不准的问题要及时请示,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防止简单粗糙。排查工作情况不作宣传报道,数据不得向社会公布,资料不得在网络上传送。

五、按期完成。各单位应按期完成失联党员的联系查找工作,党支部填写《经查找取得联系党员登记表》(附件1)、《经查找仍然无法取得联系党员登记表》(附件2)和《外出流动党员情况汇总表》(附件3),将纸质稿(一份)和电子稿于3月28日前一并送至党委组织部组织科,由学校党委组织部负责核查汇总后报省高校工委组干处。

中共河南城建学院委员会组织部

2016年2月22日

附件【附件4: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有关具体问题的解答.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3:外出流动党员情况汇总表.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2:经查找仍然无法取得联系党员登记表.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1:经查找取得联系党员登记表.doc已下载
关闭窗口

河南城建学院党委组织部  地址: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城区龙翔大道
 邮箱:zzb@hncj.edu.cn  邮编:467036
ICP备案号:豫ICP备130126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