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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市十一届人大代表和九届市政协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推选工作的通知
2018-05-14 10:23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根据5月11日平顶山市人大政府政协换届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共平顶山市委批转<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做好平顶山市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平文[2018]36号)要求,现将我校市十一届人大代表和九届市政协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推选工作事宜安排如下:

一、推荐原则

推荐工作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发扬民主,坚持严格依法办事,坚持严明换届纪律。

二、推荐人数及条件

1.人大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2名,其中党政领导干部1名,基层一线教职工1名。人大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应具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模范遵守宪法法律,密切联系群众,在本质工作中发挥带头作用,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廉洁自律,公道正派,勤勉尽责,具体良好社会形象,得到群众广泛认可,体现代表的广泛性。

2.政协委员9名,其中党政领导干部1名,党外人士8名。中共初步人选要能够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必须是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的优秀分子。非中共初步人选除符合政协章程规定的基本条件外,必须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要有坚定的政治立场,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连任已满三届的原则上不再推荐。

三、有关要求

1.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学校成立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对此项工作安排部署,统筹协调,及时研究换届选举工作中的重要问题。校党委书记张惠贞担任组长,党委副书记许朝民为副组长,纪委、党政办、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人事处负责同志、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委组织部。办公室主任由党委组织部部长兼任。

2.提升站位,严肃认真做好推选工作。推选工作政治性、政策性强,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感,精心组织,扎实高效完成工作。

3.严肃纪律,确保推选工作风清气正。要严明纪律,严守纪律。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自行组织观看《镜鉴》《警钟》警示片,自觉学习《严肃换届纪律文件选编》,严格执行中央“九个严禁、九个一律”的纪律要求,确保推选工作风清气正。

推选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高度重视,务必于5月15日(周二)16:00前将推荐结果纸质稿加盖公章送至党委组织部(行政楼218室),联系电话:2089085。

 

党委组织部

2018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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