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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第十二批平顶山市拔尖人才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2018-05-29 10:18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根据平顶山市委组织部《关于评选第十二批平顶山市拔尖人才的通知》(平组通〔2018〕28号)精神,现将人选推荐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人数

根据市委组织部通知要求,我校人选推荐名额为8名。

二、推荐对象和条件

推荐对象:为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平顶山市第十批拔尖人才于2018年10年月届满,符合本次推荐条件的,可按要求重新申报。在学校担任领导职务后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不列为遴选对象。

推荐条件: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行,学风正派,事业心强,在同行业中专业造诣深,有较高认可度和较大影响;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近4年(2014年1月1日以来)业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推广应用等工作中业绩突出,获得国家级常设性奖励、省(部)级常设性二等奖及以上或三等奖2项以上奖励、市(厅)级一等奖以上奖励;拥有国家发明专利或3项以上应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且经转化取得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2.在社科理论研究及应用上有创造性成果,对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有较大贡献,被市内外同行公认在学术研究方面起着重要带头作用的人员,国家、省社科规划重点课题研究人员;获得优秀社科成果省(部)级三等奖以上或市(厅)级一等奖主要完成人;以主要完成人或通讯作者名义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发表论文3篇以上或在SCI、EI等国内外著名检索系统收录1篇以上或出版有较大影响学术专著。

3.在文化、艺术、新闻、出版、体育等领域成绩卓著,对繁荣和促进文化艺术体育事业做出突出贡献,是重点学科或艺术门类的带头人,专业水平处于省内领先的记者、编辑、主持人、出版人才、文学艺术人才、运动员,在发掘、继承和弘扬民间文化遗产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民间文艺工作者;获得常设性国家级新闻、出版、综合、文艺三等奖以上,省(部)级二等奖以上,市(厅)级一等奖以上,且获得过市(厅)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4.在信息、金融、财经、外贸、统计、政法等领域做出优异成绩,是公认的本专业学科带头人,专业水平处于省内领先,为解决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做出突出成绩和特殊贡献的人员,且受到过市(厅)级及以上表彰奖励。

5.在教育、教研、体育教练工作中成效显著,教学、训练水平在本行业领域内处于领先地位,直接培养的学生在省(部)级以上学科竞赛、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等比赛中获奖,直接培养的运动员在全国运动会以上比赛获得金牌或打破省运会以上比赛纪录。本人获市(厅)级二等奖以上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奖、优秀教学成果奖,或市(厅)级优质课二等奖以上,且获得过市(厅)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6.在社会工作中,能够运用专业知识、技能和方法解决社会问题,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突出贡献,得到社区群众和服务群体的普遍认同,且获得过市(厅)级及以上表彰奖励。

由外地调入我校工作申报拔尖人才的,其在外地获得的荣誉和奖励同等对待。

以上获奖条件,属集体获奖项目的,应为该项目主要完成人,国家级前5名,省、市级前3名。同一项目多次获奖的,只记最高一次。

正在主持国家、省级科技攻关项目,年龄40周岁以下的优秀青年科技人才,条件可适当放宽。

三、申报程序

推荐工作采取个人申报,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推荐,组织部审核、学校推评的方式进行。按照评选条件和“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对申报人员进行遴选,向市委组织部等额推荐候选人人选。

四、申报材料清单及有关要求

1.平顶山市拔尖人才推荐审批表一式3份,A4纸双面打印(附件1)

2.平顶山市拔尖人才推荐人选评审表一式3份,A4纸双面打印(附件2)

3.平顶山市拔尖人才推荐人选汇总表1份(附件3)

4.推荐人选申报材料复印件2套(附件4)

5.上述申报材料中附件1、附件2和附件3需同时提交电子文档1份,电子文档内容应与纸质材料一致。附件4涉及到的证明材料需提供原件,复印件要严格按要求装订。

五、报送时间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须于6月13日前将本单位推荐人选及相关材料报送至组织部(行政楼218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人:张云霞

联系电话:2089085

 

附件:1.平顶山市拔尖人才推荐审批表

2.平顶山市拔尖人才推荐人选评审表

3.平顶山市拔尖人才推荐人选汇总表

4.推荐人选申报材料复印件装订顺序及说明

 

党委组织部

2018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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