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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支部设置及命名的通知
2018-04-04 10:29  

各党总支:

为贯彻落实《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高校教师党支部建设的意见》(教党[2017] 41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党建工作标准》(教党[2017]8 号)和《河南省高等学校基层党组织建设专项评估标准》(豫高发[2017]56 号)精神,进一步优化党支部设置,加强对党支部的管理,现决定对全校党支部设置及命名作统一规范。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原则

按照有利于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有利于开展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有利于密切联系师生员工的原则设置党支部。

凡是具备成立党支部条件的,都要单独设置党支部。党支部党员人数规模一般在30人以内。

党支部的设置要与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机构相适应。教师党支部一般按二级学院内设的教学、科研机构设置,也可根据需要,依托重大项目组、学科组、课题组,创新团队、科研平台等设置;机关党支部一般按照部门设置,退休服务中心按照便于开展工作设置,后勤服务中心一般按部门、科室设置;学生党支部一般按专业设置。

党支部的命名应准确简要地标明对应单位的标识,并标明党支部种类。对应单位的标识应当使用对应单位的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合署办公的,对应单位标识应为师生最易理解的其中一个单位全称或简称。同一类型分设多个党支部的,应加以编号。

二、规范标准

各党总支要对所属党支部的设置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和分析,对规模过大、设置不合理的党支部,要根据《河南省高等学校基层党组织建设专项评估标准》和实际情况予以调整。调整后统一参照以下标准命名:

)在二级学院、教研室、实验室等教学科研机构中设置的教工党支部,命名为中共河南城建学院xx(单位名称)xx(教研室、实验室名称等)支部委员会,分设多个支部的,命名为中共河南城建学院xx(单位名称)xx(教研室、实验室名称等)第x支部委员会,如:中共河南城建学院外国语学院大学英语教研室第一支部委员会。

)在跨学科跨专业团队中设置的教工党支部,命名为中共河南城建学院xx(单位名称)xx (研究中心、学科团队名称)支部委员会。分设多个支部的,命名为中共河南城建学院xx (单位名称)xx (研究中心、学科团队名称)支部委员会。

)在后勤服务中心各部门(科室)中设置的教工党支部,命名为中共河南城建学院后勤服务中心xx(部门、科室名称)支部委员会。

(四)在退休服务中心设置的党支部,命名为中共河南城建学院退休职工服务中心第xx党支部。

)在机关设置的教工党支部,命名为中共河南城建学院机关xx(部门名称)支部委员会。

有关要求

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重新调整设置的党支部,需召开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支部委员会(党员人数7-15人的设委员3人(其中,书记1人、组织、宣传委员各1人);党员人数超过15人的可设委员5人(其中,书记1人,组织、宣传、纪检、统战委员各1人),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重新调整设置的党支部需要召开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支部书记。

严格党支部书记的选配,注重选拔党性强、业务精、有威信、肯奉献的教师党员担任支部书记。推进教师党支部书记“党建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培育工作。选配的教工党支部书记原则上应该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一般应兼任本单位行政职务。注重从优秀辅导员中选拔学生党支部书记。

各院系级单位党组织将党支部设置情况报告于4月17日前报党委组织部,电子版发至zzk@hncj.edu.cn)

 

附件:1.X X X总支支部设置情况报告(模板)

2.X X X教工党支部设置情况统计表

3.X X X学生党支部设置情况统计表

4.机关支部设置情况一览

 

党委组织部

2018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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