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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党组织和党员基本信息采集工作安排的通知
2017-06-13 10:17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建立党组织和党员管理信息系统,推动组织工作信息化、规范化,根据《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开展党组织和党员基本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豫组通〔2017〕15号)要求,就我校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报送信息

1.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信息管理负责人。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指派一名专人,负责本单位的党组织和党员基本信息采集工作,一般为处级以上党员干部或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委员。

2.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信息管理员。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指派一名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信息管理员,负责本单位信息采集的组织、审核、更新、维护等工作,一般为科级以上的党员干部。

3.党支部信息采集员。每个党支部应指派一名党员作为信息采集员,负责本党支部信息采集的组织、审核、更新、维护等工作,一般为支部组织委员。没有设置组织委员的支部,可以是支部书记或副书记。

请将前两类人员信息汇总后,填写《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信息管理负责人、信息管理员名单》,于6月13日前报组织部zzk@hncj.edu.cn邮箱。

二、工作培训

组织部将对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信息管理负责人、信息管理员和党支部信息采集员进行培训。培训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信息采集

1.党组织信息采集由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信息管理员和党支部信息采集员按照要求采集、填写本级党组织的《党组织和所在单位基本信息采集表》,党组织书记审核把关。

2.党员基本信息要以党支部为基本单元进行采集,由党员本人填写电子档《党员基本信息采集表》,打印后审核、签字,党支部信息采集员审核、签字,党支部书记审核、签字。

3.2017届毕业生党员基本信息在本次采集范围内。

4.党组织和党员基本信息采集完毕后,填写《党组织和所在单位基本信息汇总表》《党员基本信息汇总表》。

四、审核上报

1.党支部审核。党支部书记、党支部信息采集员认真审核党组织和党员基本信息以及汇总表,审核无误后,签字报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直接报党委组织部)。

2.党总支审核。党总支书记、党总支信息管理员审核本单位各党支部和全体党员基本信息以及汇总表,审核无误后,签字上报党委组织部。

3.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可通过查阅教职工党员档案,核对教职工党员的相关信息,重点核对入党时间和转正时间;学生党员的入党时间和转正时间查阅学生的入党材料。

4.信息采集审核完毕后于6月20日前将党组织和党员基本信息材料(《党组织和所在单位基本信息采集表》《党员基本信息采集表》《党组织和所在单位基本信息汇总表》《党员基本信息汇总表》)纸质档上报组织部组织科,电子档统一由专人负责U盘报送,不得通过微信、QQ、电子邮件等网络方式报送。

五、信息录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按照上级要求将党组织和党员基本信息录入电子版《党组织和所在单位基本信息汇总表》和《党员基本信息汇总表》,待学校与全国党员信息管理系统对接后,再及时导入系统。

六、工作要求

1.明确工作责任。开展党组织和党员信息采集工作,是新形势下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组织和党员管理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领会和贯彻中央精神,安排专人负责统筹协调,确保信息采集覆盖所有党支部、全体党员,确保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2.保证信息质量。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对信息内容严格把关,认真核对,确保信息准确无误。信息采集表要由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存档,并报组织部一套备案。相关电话记录、短信、微信等确认信息要留存备查。

3.及时更新维护。信息录入完成后,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信息管理员负责信息日常维护、办理相关业务等。如有党组织调整、党员基本信息变动、新发展党员、党员转入转出组织关系、党员外出流动、失联党员重新取得联系、党员停止党籍、党员恢复组织生活、党员出党等情况,均要及时登陆系统、维护信息。

4.注意安全保密。各基层党组织要强化保密意识,在进行数据采集、汇总、校核、录入以及日常维护等工作中,一律不得向外提供发布和泄漏有关信息。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在完成信息录入后,除信息管理员外,未经批准不得授予其他人员进入系统的权限,对因违规泄露信息造成不良影响的党组织和个人要严肃追究责任。

附件:1.党组织和所在单位基本信息采集表

2.党员基本信息采集表

3.党员基本信息汇总表

4.党组织和所在单位信息汇总

5.党务信息采集人员备案表

                                                   党委组织部

2017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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